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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律师

    安置拆迁补偿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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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拆迁补偿明细

    * 来源 : * 作者 : 太湖县律师

    1、安置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1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1次。

    如2016年武汉市政府规定:

    1、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2、货币补偿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3、停产停业损失损失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

    2、估价机构作假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处罚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1)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2)与拆迁当事人1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3)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4)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5)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