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074032716
    太湖县律师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当前位置 : 首页 > 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 来源 : * 作者 : 太湖县律师

    (1)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假冒专利罪。根据《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1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