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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县律师

    提存货物灭失的责任——议论——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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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货物灭失的责任——议论——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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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存货物灭失的责任提存后,货物灭失的风险归债权人承担。《合同法》第1百零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提存的条件《合同法》第1百零1条有下列情形之1,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综上所述,提存后债权人不去取回提存物从而导致货物灭失的,肯定是因为债权人不及时受领权利而造成的,那么自然就应当让债权人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肯定也就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再继续纠缠债务人。如果您恰好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觉得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想要争取,或者是还需要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华律网律师。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